马耳他共和国宪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马耳他共和国宪法是马耳他1814年沦为英国的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被迫允许马耳他于1947年颁布宪法,实行“内部自治”。马耳他人民不满于此,罢工与暴动时有发生,1959年1月英国宣布废止1947年宪法。经过斗争,马耳他在1961年又取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权。1964年,以乔治·博洛·奥利维尔为总理的国民政府,就新宪法条款达成协议,英同意马耳他独立。同年9月21日,新宪法生效,几经修改,为现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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