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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历届中华民国政府为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而制定的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历届中华民国政府为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而制定的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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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历届中华民国政府为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而制定的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指历届中华民国政府为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而制定的宪法草案。自民国二年(1913)天坛草案开始,直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为止,曾有多部宪草被提出。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①辛亥革命后第一届国会组织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13年起草,同年10月31日完成的宪法草案。共11章113条。因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又称《天坛宪法草案》。主要规定政府组织采用内阁制,以限制总统权力。当时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阴谋称帝,1914年1月以武力解散国会后,《草案》即被废除。②1936年5月5日国民党政府制定公布的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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