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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共和国宪法

塞拉利昂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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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共和国宪法

塞拉利昂共和国宪法是1978年6月14日制定生效。宪法规定,塞拉利昂实行一党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最高行政长官和武装部队总司令,任期7年,连任不得超过两次。总统有权解散或召集议会,议会通过的法案必须经总统签字后才能生效。总统是内阁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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