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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克诉伯明翰市案

沃克诉伯明翰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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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克诉伯明翰市案

1963年,黑人民权运动人士要求在伯明翰市街头举行游行示威,抗议种族歧视,但遭到拒绝。沃克(Wyatt Tee Walker)等游行活动的八位领导人——其中包括美国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Jr.)——因蔑视法院指令被判处5天监禁和50美元罚款。沃克等人不服判决,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以5:4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原判。在几年之后,最高法院一致通过,推翻了伯明翰市的游行示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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