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等级工资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职务等级工资制 是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按照其在工作中所承担的职务来确定工资等级的一种工资制度。职务等级工资制是在1956年的工资改革时制定的。各职务的工资标准是根据产业、地区、企业规模、职务重要性、技术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来划分的。当时把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等产业分为四类,每类产业的所属企业又分四类。每类企业规定了各类人员不同的工资标准,每个工资标准规定不同职务的工资等级线。1963年工资调整时,各产业部门分别简化了工资标准,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统一的工资等级标准,在工资等级表中根据职务划分等级线。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分为30级,一级为最高,30级为最低。这种制度已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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