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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3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和备案、执业活动管理、罚则、附则6章45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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