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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制度

庭前会议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庭前会议制度

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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