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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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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

科举从开创(首创时间有汉朝、隋朝、唐朝多种说法,主流观点是隋开创,唐继承并完善 )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 ,前后经历一千二百余年。 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中央的省试与殿试。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中央省试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

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数学)等多种科目,考试内容有时务策、帖经、杂文等。 宋朝科举考试有进士、明经科目,考试内容有帖经、墨义和诗赋,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明清科举改为考八股文。

科举制被认为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 ,它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基础,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 但在宋代以后,科举的消极性也愈发凸显。 此外,与中国交流密切的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也深受科举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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