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阳(嘉兴广电旗下华数电视原副总经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曹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企业经营业务上谋取利益,结伙他人共同或自己单独收受施某等13名相关企业人员的财物,包括黄金制品、手机、购物卡、现金等,共计价值76.2万余元,其中个人实得63.7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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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曹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企业经营业务上谋取利益,结伙他人共同或自己单独收受施某等13名相关企业人员的财物,包括黄金制品、手机、购物卡、现金等,共计价值76.2万余元,其中个人实得63.7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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