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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锋(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

李锋(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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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锋(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

李锋(1921年1月-2012年2月13日),原名高春生。徐水商平庄村人。少年时曾在保定同仁中学读书,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辍学回到家乡当了一名小学教员,1938年6月参加抗日工作,担任徐水县农民抗日救国会干事、秘书。同年10月6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5月至1944年5月先后任徐水县抗日政府教育科长、民政科长,徐水县路东办事处主任。1944年5月任徐水县抗日政府县长。解放战争时期,先后担任宣化县县长,宣(化)涿(鹿)怀(安)联合县县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初期,先后任宣化市市长、市委常委,1956年7月担任中共河北省委副秘书长。

“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到迫害。1971年恢复工作,任魏县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73年后相继担任华北制药厂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文化大革命”后,于1976年至1978年先后担任河北省文教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兼省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务院七机部工作队领导成员、七机部驻第五院工作队队长,河北省科委主任、党组书记。1978年11月担任河北省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2月担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982年7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1983年7月担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5月担任河北省人民政府顾问。当选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2012年2月13日在石家庄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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