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访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安徽省信访条例于2019年9月29日经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七号公布。
安徽省信访条例分为总则、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工作督查督办、法律责任、附则十章五十六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信访条例》自2022年9月29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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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访条例于2019年9月29日经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七号公布。
安徽省信访条例分为总则、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工作督查督办、法律责任、附则十章五十六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信访条例》自2022年9月29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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