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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丽江市人大常委会),是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市四届人大共有代表285人,常委会组成人员37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设: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下设工作机构: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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