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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种类型,是中国现行的一级行政区,一共34个,包括23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5个自治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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