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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试行、2019年施行的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试行、2019年施行的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试行、2019年施行的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经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第1次修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第2次修订,2012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发释字〔2012〕2号公布。该《规则》分通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协助等17章708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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