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共产党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唐山市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唐山市委常委、唐山市纪委书记、唐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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