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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乳品进口、乳品出口、风险预警、法律责任、附则6章57条,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1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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