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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2年4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2〕54号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2条,由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省,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00年印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0〕3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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