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协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金门协议是两岸为避免再次出现死伤悲剧,切实解决私渡人员的遣返问题,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台湾红十字组织建议,双方签定遣返作业协议,将私渡人员遣返纳入规范程序,使遣返作业在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见证下进行。
1990年9月11日上午,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韩长林等4人乘坐一艘悬挂白底红十字旗的铁壳船,从厦门东渡码头出发,径直朝金门方向航行。在下榻的“仁爱新庄”,韩长林等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秘书长陈长文等就两岸红十字组织参与见证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进行了协商,并于12日签署了协议。双方本着切实解决问题、回避尚难以解决的两岸政治分歧的务实精神,就见证遣返的原则、对象和遣返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金门协议”是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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