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房屋代管是指因房屋产权人不明、弃留或产权人不住房屋所在地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管理房屋,而由国家房管部门依法代为管理或由产权人委托其他公民、法人代为管理其房屋的一种法律行为。
我国1983年12月颁布实施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代管作了专章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房屋代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代管,即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的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另一种是委托代管,即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其房屋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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