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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

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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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

《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GB/T 19266-2008)》增加了净含量允许短缺量项目(见6.7);卫生指标增加了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见6.6);增加了保质期(见10.3)。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市五常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常市人民政府、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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