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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理由(法学术语)

上诉理由(法学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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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理由(法学术语)

上诉理由是当事人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所提出的不服原审判决的实体或程序等方面的理由。二审终审制的上诉和三审终审制的第二审上诉,在上诉书中只须表示不服原判即可,有无写明上诉理由,一般不作为是否准许上诉的条件。但有的国家如奥地利等国要求说明上诉理由,否则不予受理。三审终审制的第三审即法律审,一般明文规定,上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否则裁定驳回。在中国,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审判决提起上诉时应在上诉书状中写明请求和理由,但不论理由是否充分、二审法院均应重新审理。上诉理由主要有:事实不清,判决裁定的根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违反诉讼程序等。上诉理由正确,就可成为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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