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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两改元

废两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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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两改元

国民党政府废止银两,采用统一的银本位币的一次币制改革,实行于1933年4月6日。 1914年国币条例规定以银元为本位币后,中国的货币虽然在理论上已经统一,但因银两制度继续存在,遂形成两、元并用的双重币制。1933年3月1日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先从上海实施,规定银本位币1元等于上海规元7钱1分5厘的兑换比价,3月1日前按银两计算的债权债务,一律按此比价折为银元收付,不得再使用银两。同年4月6日,财政部宣布自即日起全国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一律使用银元,不得使用银两;原定以银两收付的债权债务,上海以外各地,按4月5日该地银两与上海的汇兑行市折为规元,再按规元与银元的比价用银元收付;4月6日以后新订立的契约,签发的票据如仍以银两计算,在法律上无效。1933年3月8日公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银元重量为26.6971克、成色为88%(含纯银23.493448克), 由中央造币厂统一铸造,自1933年7月1日发行。由于铸造额不满2000万枚,距离完全统一银币所需数量相差很远。直到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时,中国通用银元始终没有达到真正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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