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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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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中国是指由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联合主管的实行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其招生方式主要有:各普通高等学校通过全国统一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部分省市的春季高考、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等。

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有:大学(含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大学)、学院(含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学院、独立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高等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主要实施专科层次高等学历教育。

2024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根据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结果,确定了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并将资源勘查工程、护理学、助产学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截至2024年6月20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117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868所,含本科学校1308所、高职(专科)学校1560所;成人高等学校249所。本名单未包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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