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又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法”。是指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私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内容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外国自然人、法人及外国国家的诉讼权利;证据法则;一案数诉;国家之间关于诉讼行为的司法协助;反诉;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等。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反映在一国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中国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对涉外民事诉讼问题作了规定。中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的公约有《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91年3月2日)等。此外,中国先后同法国、波兰、比利时、蒙古等国订立了双边司法互助协定。国际上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公约中,影响较大的有1954年的《民事诉讼法公约》,1965年的《关于民商事司法和非司法文书送达的公约》,1966年的《民商事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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