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7日核定并公布。共计762处,包括古遗址(167处)、古建筑(280处)、古墓葬(3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其他(12处)等。
其中山西省79处,河南省62处,浙江省50处,安徽省45处,湖南省45处,云南省38处,陕西省35处,山东省34处,福建省32处,广东省32处,江西省32处,四川省32处,江苏省25处,甘肃省21处,湖北省20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处,吉林省19处,辽宁省17处,广西壮族自治区15处,西藏自治区15处,河北省13处,海南省11处,上海市11处,贵州省10处,北京市9处,黑龙江省9处,重庆市9处,内蒙古自治区8处,青海省6处,天津市6处,宁夏回族自治区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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