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旅游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志愿者旅游”这一概念最早由维尔伦提出,他将“志愿者旅游”定义为:旅游者出于各种原因,以一种被组织的方式去度假,其间涉及援助或减轻某些社会群体的物质贫困,改善某种环境或是对社会及环境问题进行研究等的旅游活动。该定义指出了志愿者旅游活动的方式和部分活动内容,但并没有体现志愿者旅游过程及结果的利他性、可持续性的本质。志愿者旅游作为可替代性旅游和生态旅游的一种特殊类型,必须强调旅游活动对目的地利他性、负责任性、可持续性和对旅游者的愉悦功能。因此,从这个角度,可以将“志愿者旅游”定义为:人们基于自我发展、服务他人、保护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等目的,有组织地前往异地并无偿为目的地社会、经济、环境提供能产生价值的劳动的短暂经历。
志愿者旅游是志愿服务和旅游活动有机结合的产物,包含了志愿服务和旅游的相关要素。但从本质上讲,志愿者旅游是旅游活动的一种类型,而非完全意义上的志愿服务,因而具有旅游异地性、暂时性和愉悦性等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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