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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经2011年9月1日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1月4日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议通过、2015年11月27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通行保障与通行规定,法律责任,附则5章60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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