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吴忠市党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信访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
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接受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的研究,负责宏观谋划、督促落实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区政府办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吴忠市委、区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红寺堡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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