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就业创业惠民十条措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放宽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外,任何地(市)和部门不得设置许可限制。鼓励创业者从事个体工商业、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 减免行政收费:对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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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外,任何地(市)和部门不得设置许可限制。鼓励创业者从事个体工商业、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 减免行政收费:对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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