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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经2011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居住管理、权益保障与公共服务、法律责任、附则5章37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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