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游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a)空中游览:指以取酬为目的,在航空器中实施的以观
光游览为目的的飞行活动,包括异地短途观光。局方在判断某一
飞行活动是否属于本文定义的空中游览时,应当同时考虑以下因
素:
(1)是否出于个人意愿实施以取酬为目的的空中游览飞行;
(2)是否为参加空中游览飞行的乘客提供解说,解说应当
包括飞行路线所涉及的地面(或水面)上有观赏价值的区域或地
点;
(3)运行区域和游览路线;
(4)运营人实施此类飞行的频次;
(5)空中游览飞行是否作为团体或个人观光内容的一部分;
(6)是否因旅游景点附近的能见度太差,无法达到观光游
览目的,而取消已计划的空中游览飞行;
(7)是否允许乘客对航空器进行飞行操纵体验;
(8)局方认为适用的其他任何因素。
字号:民航规〔2021〕40 号;文号:AC-91-FS-033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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