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桂林大巴交通事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21年4月17日,广西桂林市西门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截至2021年4月18日凌晨,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
2021年10月,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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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7日,广西桂林市西门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截至2021年4月18日凌晨,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
2021年10月,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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