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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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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