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由市人事局、财政局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和当地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人事局、财政局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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