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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贷君子协定

出口信贷君子协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出口信贷君子协定

出口信贷君子协定是1970年夏天,西方7国 (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 在巴黎召开首脑会议,就出口信贷问题达成的一项协定。由于该协定只是各国之间的一项约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称之为 “出口信贷君子协定”。该协定于1976年7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①协调信贷利率。②信贷额最高可为贸易公司金额的85%,其余15%的贷款要支付现汇。③统一贷款期限。1977年底,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也把该协定用作协调会员国的出口信贷条件。并在1978年2月对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制订了一个指导原则,对贷款的商品种类、利率、还款期、每个合同的支付现款金额及其有法律的约束力,有些规定现已冲破。“出口信贷君子协定”最重要的内容是关于最低利率的确定。经合组织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把值款国家分为富裕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和贫穷国家3类,根据不同国家类别,对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确定最低利率,通常称它为 “经合组织君子协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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