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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辉(珠海市洗冤居民)

徐辉(珠海市洗冤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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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辉(珠海市洗冤居民)

徐辉,珠海市红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 。2001年5月,小林镇居民徐辉被珠海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徐辉无罪。2015年2月,恢复工作岗位。

2014年12月24日,在平安夜来临之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赶赴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亲手将《国家赔偿决定书》交给徐辉,并当面赔礼道歉。徐辉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1172631.67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总计157263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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