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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成都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014年7月7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成房发〔2014〕112号印发《成都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归档目录和归档范围、纸质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管理、鉴定销毁、查询利用、附则7章25条,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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