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90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瑞办字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瑞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瑞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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