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强制执行力,简称“执行力”。确定的给付判决所具有的通过动用国家权力予以强制实现其给付内容的效力。确定的给付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义务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强制其履行。强制执行力一般发生在判决确定之时,但也有例外,例如,在将来给付判决中执行力发生在判决确定之后。强制执行力一般也只及于本案的当事人,但也有例外,例如在代位执行的情形中,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在中国,除了给付判决,保全裁定、先予执行的裁定、支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以及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依据法律规定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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